2015年10月,中山某纺织公司(化名)作为甲方、某快递公司(化名)作为乙方,双方签订了《收派服务合同》,并在线上与被告确认《电子运单契约条款》,约定了保价与赔偿的权利义务。 马某和张某(均为化名)分别是纺织公司的商家和员工。2023年4月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