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,孟州法院启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。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,深知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。一方面,货品质量问题确实存在,需要合理界定;另一方面,发票作为交易的重要凭证,行某也应按规定提供。经过多次与双方的沟通协调,经过仔细核算,扣除因质量问题的五包口杯款187元。同时,督促行某尽快提供货品发票。最终,在大年二十七这一天,张某在收到发票后,履行了剩余货款的支付义务,行某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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