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辩称,被告一发布的涉案文章下方的“搜索”部分中,包含原告名称“骗局”“被骗”等搜索提示词条,系根据不特定用户搜索的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。该算法运行本身并无实质性的侵权目的,并非由平台主动发起,无人工参与审核,平台并不会因此盈利。此外,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,尽到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,不应承担任何责任,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