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介绍:原告Mattel, Inc.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玩具制造商,其产品远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此次涉及维权的品牌是其旗下的芭比娃娃,这一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。
他说,小时候零用钱有限,要靠中文听写分数跟父母争取买玩具的奖励。他印象最深的是少年期用16元9角买下他最早拥有的芭比 —— 一个头发能神奇地卷起的“魔术发型芭比”(Style Magic Barbie)。
宣传短片中“Extra Shrimp On the Barbie(芭比娃娃上的虾)”的澳美英语文字梗逾三十年后至今仍为澳人津津乐道,也起到了极佳的旅游推广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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