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三条明确指出:“人人有权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。”生命权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《汉谟拉比法典》和《希伯来圣经》。欧洲启蒙运动先驱之一托马斯·霍布斯 (Thomas Hobbes)曾说:“生命权是基本人权。如果一个社会契约无法保护人的生命权,它就是无效的。”在任何情况下,生命权都是最高的人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