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,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;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,则支付一千元。